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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有何不同?
编辑:山东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山东法律网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和七十五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两者的比较可以看出,对于缓刑犯而言,其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无须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行使这一权利时,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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