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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运动对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作用
编辑:山东律师 来源:山东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消费者运动对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作用

  消费者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来自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缺陷,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又成为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直接原因。 消费者运动是从消费者立场出发,以消费者的意识和利益为着眼点;对生产者、销售者提出要求,进行批评,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和对抗手段;是众多消费者参加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纵观各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法律:(1)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法规,是反映一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框架的法律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类法规是通过约束市场中的厂商行为,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代表性的有三个方面的立法:一是垄断和竞争法,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厂商的竞争行为不能损害和侵犯消费者利益,并通过规范厂商的竞争行为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针对特定消费领域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厂商的经营规范而制定的法律规定。(3)消费者保护的行政法规。这类法规主要规范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组织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行为和责任,使各类消费者保护组织能够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消费者运动的启蒙阶段,普遍没有组织、团体化,以消费者个人或者有良知的人士为代表的自发维权活动没有在社会引起应有的反响,社会各界缺乏消费者权益的概念,没有形成应有的社会氛围. 随着中国消费者运动的不断发展壮大,执政者也意识到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对自身政权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因此将制度消费者保护立法列入议事日程。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加强消费者保护立法是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机制的前提。对消费者的行为要加以引导;对消费者纳入消费权利要加以监督;对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维权的各种组织的主体法律资格应该加以确认; 同时,要呼吁建立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执法机关,这个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机制的一个关键。并且要建立统一维权的执法机构,这个机构不是分散在各个部门里面,而是要建立一个跨部门的有权威的统一的执法机关,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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