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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报酬的确定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编辑:山东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山东法律网根据《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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