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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编辑:宋江涛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山东法律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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