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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允许财产保险的重复保险吗?
编辑:山东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山东法律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这无疑从立法上肯定了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存在的可能性和合法性。

  但是,《保险法》同时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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