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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之下,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编辑:宋江涛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山东法律网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整理如下: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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