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哪些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
| 山东法律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 |
 |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向证监会提交哪些文件? |
| 山东法律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第五十条规定整理如下: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 (一)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
 | 要约收购报告书包括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
| 山东法律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整理如下: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 |
 | 哪些情况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
| 山东法律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第六条规定整理如下: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 收购人负有…… |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 山东法律网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出的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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