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利人在请求权利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人在请求保护中的权利
停止、防止侵害请求权,即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防止侵权继续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二是有权要求侵权人将载有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返还或销毁;三是有权要求销毁适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四是在工商部门进行调查之前,或调查过程中,如果权利人认为被申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向工商机关出具自愿对强制措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请求工商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五是要求侵权人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 及要求侵权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赔偿数额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取得的利润。 同时,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调查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律师费等。 其他合法权利 另外,权利人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有要求不公开审理的权利,在庭审中有申请保全措施的权利,构成犯罪的,有权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权利人在请求保护中的义务 权利人的主要义务是为自己的主张、请求提供证据的义务。 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人,可以是所有人,也可以是被许可使用的人。 其次,要讲清楚自己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是什么,否则执法机关无法认定和裁判。有些权利人经常不愿透露其商业秘密,只讲一些非实质性的要点,往往会导致对权利人不利的认定和裁判。 再者,要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 最后,要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或可能,比如曾是自己公司的员工,曾有过合作关系等都可以证明侵权人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或可能。这里权利人只需要证明被申请人有侵权的可能性即可,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取得或者使用的证据,执法机关就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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