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律网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

专题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保险法 | 票据法 | 破产法 | 合伙企业法 | 独资企业法 | 外商投资 | 海商法
劳动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法 | 医疗事故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法 | 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国家赔偿法

·山东地区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平安社会
·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的集散地
·山东律师业务接洽第一平台

《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类型有哪些?
编辑:山东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山东法律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至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合同法》除一般形态下的买卖合同之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买卖合同,具体包括: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投标买卖合同,拍卖。在每种特殊买卖合同之下,也规定了一些相应的处理规则。

  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关于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关于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关于招投标买卖: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于拍卖: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另外,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 - 2008 shandong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法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