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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局采取四项措施服务和保障省会城市建设发展
编辑:山东律师 来源:山东司法厅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近日,济南市司法局围绕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省会城市建设管理。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职能,为城市建设管理营造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将《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经常性法制宣传内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以及各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省会城市建设管理的总要求,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强化城市规划、秩序整治、环境保护搞好服务,为重大工程建设和融资搞好服务,为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团(组),为各级党委、政府建设管理城市当好法律参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监狱劳教等职能,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坚实保障。坚持正确的稳定观,切实履行保障省会城市建设发展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积极推进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能,为城市建设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破损山体治理、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有效衔接的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今后两年,全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城市建设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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