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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局出台《办法》规范法律服务投诉处理行为
编辑:山东律师 来源:山东司法厅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近日,莱芜市局制定出台《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规范法律服务投诉处理行为,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及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但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对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私自出具公证书、鉴定书等违规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构不成行政处罚的,由行业协会依据行业规定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处分。
  《办法》还对法律服务投诉调查、责任追究、备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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